臺東縣政府112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3次甄選第四次公告!

 

 

※應甄資格:

一、心理師督導:
(*)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,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、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二年以上。
(*)具有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,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、社會工作實務工作四年以上。
(*)工作年資之採計,以服務於公立機關(構)、公私立學校、醫療機構與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,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、社會工作年資為限。

二、諮商心理師及社工師(員):
(*)具有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證照者或具有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。
(*)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社工師應考資格者。
(*)上開專業輔導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優先錄用:
●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,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、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。

●具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,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、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二年以上。

※甄選員額:心理師督導1名、心理師3名、一名社工師(員)。

※報名方式:通訊報名

※甄選書面資料請郵寄至「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包恩馨小姐收」(收件地址: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719巷51號)

郵件封面加註「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報名資料」,報名書面資料寄送後請務必來電告知,洽詢電話:089-323756 包恩馨小姐

※有關甄選內容如詳如簡章

【簡章檔案】

臺東縣政府112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3次甄選簡章-第四次公告